可以购买不动产,但有60天的申报期限
外国人·外国国籍同胞原则上都可以取得境内不动产。但需在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不动产取得申报,若从境外汇入大额资金,国税厅可能要求说明资金来源。如无法证明正当的资金来源,可能被课征赠与税,因此提前整理好资金流向十分重要。
取得不动产时需办理的手续
自签订合同之日起60天内办理不动产取得申报(管辖市·郡·区厅)
若为非居民,还需依据《外汇交易法》另行办理不动产取得申报
缴纳取得税·登记许可税等地方税
若用于出租,需就租赁所得申报综合所得税
资金来源说明,请提前准备
保管境外汇款记录(银行汇款确认书等)
能证明资金来源(所得·转让·继承·赠与等)的材料
若为赠与所得资金,另需确认是否需要申报赠与税
确认过去10年内同一人赠与历史的合并计算情况
海外同胞税务上的优势
提前整理资金来源,说明会顺利很多
在汇款前就将资金来源(劳务所得·转让款等)以文件形式整理清楚,日后即使国税厅要求说明,也能迅速应对。
以出租收益为前提规划取得计划
若以投资为目的取得不动产,建议将出租所得的申报义务以及日后转让时的转让所得税一并纳入规划考量。
居民身份转换时点不同,征税范围也不同
提前掌握因境内居住期间延长而转为居民身份的时点,可以提前应对申报义务范围的变化。
现场最常见的失误
常见的情况是错过60天的取得申报期限,或以为分多次汇款就不会被追踪,结果最终被合并查询,不得不一次性说明全部资金来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