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单一税率,并非无条件划算
在韩国境内首次提供劳务之日在2026年12月31日之前的外国人劳务人员,可自该纳税年度起20年内选择19%的单一所得税税率(含地方所得税合计20.9%)。但选择单一税率后将完全无法享受免税、所得扣除、税额抵免,根据薪资水平和家属构成的不同,反而可能比一般累进税率(6%~45%)下的年末结算更不划算。
外国人劳务人员所得申报是这样进行的
每月从薪资中预扣预缴劳务所得税(适用单一税率或简易税额表)
次年2月通过年末结算对全年税额进行汇算(由公司代办)
年末结算时每年可重新选择单一税率与累进税率中更有利的方式
家属即使在境外,符合条件时(选择累进税率时)也可适用被抚养人扣除
若汇算结果不够完善,可在5月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时补充更正
单一税率 vs 一般累进税率
| 项目 | 19%单一税率 | 一般累进税率 |
|---|---|---|
| 税率 | 19%(含地方税20.9%)固定 | 6%~45%累进 |
| 免税·扣除 | 不可适用 | 可适用劳务所得扣除·被抚养人扣除等 |
| 更适合的情形 | 高收入·可扣除项目较少时 | 可扣除项目较多或薪资较低时 |
| 适用期限 | 自首次提供劳务日起20年 | 无期限限制 |
外国人劳务人员税务上的优势
每年都可以重新选择更有利的税率
单一税率与累进税率可以在每年年末结算时重新比较选择,建议根据薪资上涨、家庭结构变化等情况,每年重新评估利弊。
通过境外已纳税额抵免调整双重征税
如果本国对同一笔所得也征税,可通过税收协定和境外已纳税额抵免减轻双重征税的负担。
错过年末结算,5月也能补救
即使公司的年末结算处理与实际情况有出入,也可以在5月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期间通过更正申请或补充申报进行更正。
现场最常见的失误
很多情况下,公司经办人习惯性地适用单一税率,导致家属较多、原本更适合累进税率的员工反而白白吃亏。也有不少人因为没有准确记录境内首次提供劳务的日期,而算错了优惠的适用期限。
相关资料
《税收特例限制法》第18条之2 — 外国人劳务人员课税特例全文
可查看19%单一税率优惠的法律依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