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协定限制税率的适用与计算方法

税率由国内法规定,但更低的一方由协定优先适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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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协定为非居民的利息、股息、特许权使用费等所得设定了"限制税率"(优惠税率),限制来源国(韩国)征税不得超过一定上限。若国内税法税率(多数为20%)高于协定限制税率,则优先适用协定限制税率,且该税额是按支付总额(收入金额)而非净所得计算。

要适用限制税率,须在取得所得之前,通过扣缴义务人向管辖税务署提交"免税申请书"或"限制税率适用申请书",并同时附上由居住国政府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

申请限制税率的流程

取得居住国税务机关开具的居民身份证明(Certificate of Residence)
填写免税申请书(或限制税率适用申请书)
在取得所得前,通过扣缴义务人提交至管辖税务署
确认该协定是否需要每年重新提交

错过申请时机也不算太迟

即便未能在取得所得前提交申请、已按国内税法税率被预扣预缴,之后仍可通过更正请求(更正申报)追回与税收协定限制税率之间的差额。但更正请求有申请期限(一般为5年),建议尽早办理。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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