所得税减半,仅在条件完全符合时才能适用
依据工程技术引进合同提供技术的外国人,或在境外研究机构工作满5年以上后受聘于境内企业附属研究所等机构的外国人技术人员,可自首次提供劳务之日(2023年12月31日之前)起10年内享受所得税50%减免。材料·零部件·装备(简称"材料零部件装备")相关技术人员的减免比例更高,最初3年为70%,之后2年为50%(以2022年12月31日之前首次开始工作为准)。
减免适用对象条件
依据工程技术引进合同提供技术的外国人
在境外研究机构等工作满5年以上后受聘于境内企业附属研究所·研发专门部门的外国人技术人员
境内首次提供劳务之日须在各减免类型规定的期限之内
须具备可证明履历·学位·合同内容的材料
减免比例·期限对比
| 项目 | 一般外国人技术人员 | 材料零部件装备相关技术人员 |
|---|---|---|
| 减免比例 | 50% | 最初3年70%,之后2年50% |
| 减免期限 | 自首次提供劳务之日起10年 | 自首次提供劳务之日起5年 |
| 首次提供劳务日期限 | 2023年12月31日之前 | 2022年12月31日之前 |
外国人技术人员税务上的优势
减免期间内实际税负仅为一半左右
在长达10年(材料零部件装备领域为5年)的时间内所得税负担大幅减轻,因此准确满足条件、不错过减免申请流程尤为重要。
提前准备履历证明材料可加快流程
境外研究机构工作履历证明书、技术引进合同书等材料办理需要时间,建议在入境·受聘前就提前准备。
提前规划减免结束后的征税方式
在减免期限结束的时点,提前审核是否可适用19%单一税率优惠等后续可享受的制度,能够更好地应对税负变化。
现场最常见的失误
常见的情况是,误记首次提供劳务日的期限(2023年12月31日或2022年12月31日之前),等条件已经过期后才尝试申请;也有人因为履历证明书、合同书等证明材料准备较晚而错过申请时机。
相关资料
可查看减免制度的法律依据原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