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外所得合并申报与外国税额抵免

所得可以跨越国境流动,但税款会被调整避免重复缴纳两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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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须就境内外全部所得(全球所得)负有综合所得税申报义务。本国的租赁所得、利息所得、来自本国公司的副业所得等,也须与境内所得合并,在5月一并申报。

若已就该笔所得在境外缴纳过税款,可以申请外国税额抵免,以避免对同一笔所得重复征税。抵免限额按“境内计算税额×(境外来源所得÷全部课税标准)”计算,超过该限额的境外已纳税额可结转5年继续抵免。

申请外国税额抵免所需资料

境外税务机关出具的纳税证明(预扣缴税款凭证等)
以外币缴纳税款的折算依据(缴纳当日汇率)
海外所得明细表(综合所得税申报表附表)
如属税收协定缔约国,需提供适用协定税率的相关依据资料

遗漏申报,日后代价更大

无论是无意还是故意遗漏申报境外所得,一旦日后通过国家间金融信息自动交换(CRS)等方式被查获,将连同加算税一并被追缴。若持有境外账户、资产,主动申报远比被动查获更为划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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