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申报对象·申报方法·期限

所得每月都会到账,但申报只需在5月完成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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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居民,若有利息、股息、营业、工资、养老金、其他所得,原则上须在次年5月1日至5月31日期间申报并缴纳综合所得税。若只有工资所得且已通过年末结算完成结算,则无需另行申报;但若在工资所得之外还有自由职业收入、租赁所得等,则必须在5月合并申报。

申报可以通过Hometax(电脑端)或Sontax(手机应用)进行电子申报,也可以前往税务署现场申报。凭外国人登录号在Hometax注册会员后,用公认认证书或简便认证登录即可办理。

需要5月申报的典型情形

除工资所得外还有自由职业、讲课费等营业所得的情形
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所得、但未能合并结算的情形
年末结算中存在遗漏扣除、想自行更正的情形
租赁所得、其他所得超过分类征税基准的情形

不申报会怎样

属于申报对象却未申报的,将同时被加征无申报加算税(一般20%,欺诈情形40%)和滞纳加算税(每日万分之2.2,年化约8%)。若不确定是否需要申报,提前致电国税咨询中心(126)或咨询税务专家,远比猜错要划算得多。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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