赡养家属人身扣除

家人始终相伴,但扣除只有满足条件才能相伴而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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居民可就本人、配偶、赡养家属(直系尊亲属、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等)每人每年150万韩元享受基本扣除。赡养家属须是居民登录表(外国人则为外国人登录表)上记载的同住家属,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直系卑亲属除外,不受同住条件限制),且年所得金额合计须在100万韩元以下(若仅有工资所得,则总工资须在500万韩元以下)。

附加扣除包括敬老优待扣除(70岁以上,每人100万韩元)、残疾人扣除(每人200万韩元)、妇女扣除(50万韩元),以及6岁以下子女相关扣除等。

赡养家属扣除的三大要件

须与纳税人共同生活(直系卑亲属、养子女不受同住要件限制)
年所得金额须在100万韩元以下(仅有工资所得时,总工资须在500万韩元以下)
年龄要件:直系尊亲属60岁以上,直系卑亲属·兄弟姐妹20岁以下(残疾人士不受年龄限制)

留在本国的父母也能享受扣除吗

赡养家属扣除中的“共同生活”要件原则上以在韩国境内同住为前提,因此居住在本国的父母通常难以成为扣除对象。不过因升学、疾病等原因暂时分居的情形,可能被认定为例外,需要个别确认。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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