综合所得税人身扣除对象范围

工资单上看不到,却会在综合所得税申报表上重新出现的项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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即便是因营业所得等原因在5月申报综合所得税的情形,人身扣除(基本扣除、附加扣除)的适用原理与工资所得年末结算相同。本人、配偶、赡养家属(年所得金额100万韩元以下,且须与纳税人共同生活)每人每年可享受150万韩元基本扣除。

不经过年末结算的自由职业者、营业所得者,也可以在综合所得税申报表中按相同标准申请人身扣除;若同时有工资所得与营业所得,人身扣除只能针对合并后的全部所得适用一次(不可重复适用)。

综合所得税人身扣除确认要点

不要将工资所得中已享受扣除的赡养家属,在营业所得部分重复申请
判断100万韩元标准时,须将赡养家属的利息、股息、其他所得一并合计
非居民只能享受本人扣除(不能享受赡养家属扣除)
居住在境外的赡养家属,原则上不被视为与纳税人共同生活

自由职业者、营业所得者应这样申请

在Hometax综合所得税申报表填写画面的“人身扣除明细”项目中,输入赡养家属的外国人登录号(或护照号码)以及关系、所得要件信息,系统会自动反映相应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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