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前出境·双重工资所得者的年末结算

合同可能提前结束,但结算仍必须按时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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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合同期满前提前离开韩国的外国籍员工,公司会在发放出境当月工资时,按截至该时点的所得提前进行年末结算(原理与中途离职者的年末结算相同)。原则上无需在5月另行申报,但若出境后仍有追加所得,则需另行确认。

同一年内在两家公司工作的双重工资所得者(含跳槽者),由后一家工作单位合并前一家工作单位的预扣缴税款凭证进行结算。若未能提交前一工作单位的资料,两家公司的所得将无法合并计算,日后可能需要通过5月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进行补充结算。

提前出境前需确认的事项

向公司确认出境前最后一次发放工资时是否会一并处理年末结算
出境前提前准备年末结算简化资料(医疗费、教育费等)
确认退税款接收账户是否可以指定为海外账户或代理人账户

跳槽时务必带上原工作单位的资料

须向新公司的年末结算负责人提交原工作单位的工资所得预扣缴税款凭证,两家公司的所得合并后才能计算出准确的税额。若忘记提交,也可以在5月综合所得税确定申报期间合并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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