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费扣除

学费越早缴纳压力越大,但扣除可以留到之后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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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本人或符合基本扣除条件的赡养家属所支付的教育费,可按支出金额的15%享受税额抵免。本人的教育费(含研究生院)全额(无上限)可享受抵免;赡养家属则按人有限额:学龄前儿童及中小学生每年300万韩元,大学生每年900万韩元(研究生不属于赡养家属扣除对象,只有纳税人本人的研究生学费适用)。

外国籍留学生子女如在韩国境内学校(幼儿园、中小学、大学)就读,同样适用该项抵免。

属于教育费扣除对象的项目

学费、入学金、保育费用(含托儿所、幼儿园)
学校伙食费、教科书费(中小学)
课后班课时费(中小学,含图书购买费)
大学生助学贷款本息偿还额

补习班费用不属于扣除对象

中小学生的私人补习班、家教费用不属于教育费税额抵免对象。仅学龄前儿童按月支付的补习班费用例外可以纳入扣除范围。外国人学校、国际学校的学费,若被正式认定为正规学校,则可能属于扣除对象,需要事先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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