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居民短期在韩停留期间提供讲座、咨询、演出等劳务并取得报酬的,该报酬属于境内来源劳务报酬所得,须按20%预扣预缴(如两国有税收协定,可适用限制税率)。举例来说,一位美国居民受邀在韩国某研讨会讲座一天并取得讲课费,支付方须先预扣20%(或协定限制税率)后再支付余额。
短期英语夏令营等多名讲师短期参与的情形,也适用同样的原理。只要在韩停留不满183天,原则上仍属非居民,仅凭预扣预缴即可完结其纳税义务,无需另行申报。
短期劳务预扣预缴核对要点
在韩停留不满183天者,原则上视为非居民
支付额的20%需预扣(如有协定,需核实限制税率)
凭居住国税务机关开具的证明可申请协定优惠
若预计停留满183天以上,将转为居民,申报方式随之改变
短期英语夏令营讲师是这样处理的
参加暑期等短期(数周)英语夏令营的外国讲师,多属非居民,仅凭20%的劳务报酬预扣预缴即可完结纳税义务。若来自税收协定缔约国,可申请适用限制税率以降低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