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师・英语讲师个人所得税免税(善用税收协定)

教书育人年年常新,但免税条件始终按协定条文严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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韩国与多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通常规定:受邀到大学或经认可的教育机构任教、从事研究的外国教师、教授,可在一定期间(多数协定为2年,具体年限因协定而异)内免征韩国境内所得税。不同协定对"教育机构"的界定、免税所得范围(仅限授课费,还是包含研究经费)、超过免税期限后的处理方式均有差异,务必查阅本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原文加以确认。

私立语言培训机构(学院)的讲师大多不在免税范围之内,多数协定对"经认可教育机构"采取从严解释,因此像大学附属语言中心这类界限模糊的情形,建议提前向税务机关确认。

申请免税前需确认的事项

本国与韩国签订的税收协定中是否载有教师、教授免税条款
所属机构是否符合协定中"经认可教育机构"的定义
免税期限(通常为2年)及所得范围(是否包含授课费、研究经费)
是否已在开始预扣预缴前提交免税申请书

免税期限届满后会怎样

若超过协定规定的免税期限(通常2年)继续留任工作,从超期之日起将按一般劳务所得税规定纳税。部分协定甚至规定一旦超期,需从最初起对全部期间追溯征税,因此在续签合同前务必仔细核实相关条款。

常见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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