聘用外教讲师就一定可以免征所得税吗?
并非如此。与韩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国家(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等多国)出身的外教教师若满足条件,可在协定规定期限内(大多为2年,各国不同)对授课相关所得免征所得税,但这并非自动适用,须由扣缴义务人(补习班)备齐相关材料后申报才能生效,且各国税收协定要件不同,建议在聘用时提前确认。
最重要的问题 — 外教讲师,不要错过税收协定免税
这是其他类型补习班没有的、外语补习班特有的税务要点
税收协定缔约国出身可申请免征所得税
美国·英国·法国·澳大利亚·日本等与韩国签订税收协定的多国出身的外教教师,若满足条件,可在协定规定期限内(大多为2年,各国不同)对授课所得免征所得税。
并非自动适用,需要申请·确认程序
免税要件因缔约国而异,须由扣缴义务人(补习班)备齐相关材料后申报才能适用。若判断有误按免税处理,日后可能因预扣税遗漏而被追缴,因此聘用时须准确确认。
外语补习班的讲师构成特点
E-2签证外教讲师(大多为劳动合同,须审核是否适用税收协定免税)
本国讲师(自由职业3.3%或工资所得)
托业·托福等公认考试备考班的讲师费因专业程度而异
核心费用处理项目
讲师费(本国·外教分别申报)
外教讲师机票·住宿支援(是否计入工资所得需审核)
教材·语言学习内容订阅费
租金(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线上·非面授课程平台使用费
外语补习班必读
讲师类型·支援费·教材费,按种类分开管理才能节税
从外教·本国讲师区分到支援费,按项目准确区分才能避免预扣税遗漏
耗材 — 教材·语言学习内容
教材、语言学习内容订阅费应在购买·支付时全额计入必要经费。补习班业属于增值税免税,无法另行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人力劳务费用 — 外教·本国讲师区分
外教讲师大多为劳动合同(须审核税收协定要件),本国讲师则以自由职业3.3%或工资所得区分申报方式。
外教支援费 — 机票·住宿费
向外教讲师支援的机票费·住宿费,若实质属于提供劳务的对价,需审核是否应计入工资所得预扣税。
| 分类 | 代表示例 | 税务处理 |
|---|---|---|
| 长期固定资产 | 语言室耳机·录音设备 | 超过100万韩元时折旧 |
| 耗材 | 教材·语言学习内容订阅费 | 支付即时全额计入必要经费(不可抵扣进项税额) |
| 人力劳务 | 外教(劳动)vs本国(3.3%/工资) | 需另行审核税收协定免税要件 |
| 外教支援费 | 机票·住宿费 | 需审核是否计入工资所得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