制作费原样转付给工作人员了,我还需要预扣税吗?
是的,即便从客户收到的制作费中有相当一部分再转付给摄影指导·灯光·音响等外包工作人员,实际支付对价的策划·制作公司仍负有3.3%预扣税义务。若遗漏各工作人员的支付明细表,将面临附加税,建议以影视劳务实际完成交付的时点为准确认营收,并按项目整理工作人员名单。
最容易混淆的地方 — 外包工作人员预扣税义务
即便制作费是原样转付的结构,预扣税义务仍在策划·制作公司
即便只是转付制作费,预扣税责任依然存在
从客户收到的制作费中,相当一部分会再转付给摄影指导·灯光·音响等外包工作人员,但实际支付对价的策划·制作公司仍负有3.3%预扣税义务。若遗漏各工作人员的支付明细表,将面临附加税。
按工作人员系统管理预扣税即可解决问题
按单签约的拍摄·灯光·音响工作人员应作为经营所得(3.3%)申报,常态聘用的正式员工则作为工资所得申报。若按项目整理好工作人员名单与支付记录,每月的预扣税申报会顺畅许多。
影视策划·制作人(PD)的所得结构特点
核心费用处理项目
影视策划·制作人(PD)必读
按制作费项目分开管理才能节税
从策划基础设施到拍摄设备租赁、多名工作人员人工费,按项目准确区分才能减少不必要的税金
长期固定资产 — 折旧对象设备
策划用工作站: 分镜·预演作业用电脑·平板
软件授权(永久): 分镜脚本·预演工具
会议·演示设备: 投影仪、显示器
单笔交易金额超过100万韩元则归类为折旧资产,按使用年限分期计入费用。
租赁费用 — 按项目支出
摄影团队设备套装租赁、摇臂车·起重臂等特殊车辆、拍摄用发电车、摄影棚·场景租用、道具·场景制作费
并非取得资产,而是支付使用费的结构,应在支出时全额计入必要经费。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还可一并获得进项税额抵扣。
人力劳务费用 — 多名工作人员预扣税
摄影指导、灯光指导、音响指导、造型师、演员、模特、群演等按项目支付给多名工作人员的报酬应作为经营所得预扣3.3%,于次月10日前申报缴纳。工作人员越多,支付明细表管理就越关键。
后期制作·协作工具订阅费
剪辑·调色·音效等后期制作外包费,项目管理工具(Notion、Monday.com等),云协作·备份存储订阅费属于每月重复支出项目,应在支出时全额计入必要经费。
| 分类 | 代表示例 | 税务处理 |
|---|---|---|
| 长期固定资产 | 策划用工作站·软件授权 | 超过100万韩元时折旧 |
| 租赁费用 | 摄影团队套装·特殊车辆·发电车·摄影棚 | 支出后立即全额计入必要经费 |
| 人力劳务 | 拍摄·灯光·音响指导,演员·模特·群演 | 预扣3.3%,次月10日前申报 |
| 后期制作·协作工具 | 剪辑·调色外包费、项目管理工具 | 立即计入必要经费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