乙种劳务所得者由于薪资支付方位于境外,无法自动进行预扣预缴,因此本人须每月自行申报纳税,或选择加入"乙种纳税组合"委托代办。纳税组合每月收取薪资资料后代为计算税额,并于次月10日前代为向管辖税务署缴纳。
通过纳税组合按月结算,可就应纳税额享受5%的税额抵免,相比每年5月一次性自行申报,既能减轻税负,也省去不少麻烦。
加入纳税组合的流程
确认所在地区管辖的乙种纳税组合并申请加入
每月向组合提交薪资明细(含外币金额)
组合计算税额后于次月10日前代为缴纳
年末通过组合办理类似年末结算的手续
不加入纳税组合会怎样
不加入纳税组合并不违法,可自行每月申报纳税,但将无法享受5%的税额抵免,且一切事务须亲自办理。多数乙种劳务所得者出于便利与节税考虑而选择加入纳税组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