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票期权的征税

拿到期权的一刻令人心动,但税款要从行使的那一刻起才开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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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票期权(股票认购选择权)行使收益,若在在职期间行使,归类为工资所得;若在离职后或通过继承取得后再行使,则归类为其他所得。课税对象为行使收益,即“行使当时市价-行使价”的差额,所得归属时点为行使日(而非授予日或签约日)。

创投企业员工享有特例:2027年12月31日前获授的股票认购选择权,其行使收益每年最高2亿韩元(每家企业累计上限5亿韩元)免税,超出部分还可以选择分5年分期缴纳的特例方式。

股票期权税务确认要点

在职期间行使→工资所得(反映在预扣预缴、年末结算中)
离职后或继承取得后行使→其他所得(预扣预缴后于5月申报)
所得归属时点以“行使日”为准
若为境外关联公司授予的股票期权,需确认是否属于乙种工资所得

别错过创投企业免税特例

若持有2027年12月31日前获授的创投企业股票期权,行使收益每年最高2亿韩元可享受免税(每家企业累计上限5亿韩元)。是否符合要件,需以公司是否具备创投企业认证资格及授予日为准进行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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