餐饮店里现金结账的客人不主动要求,可以不开现金收据吗?
不可以。餐饮业被指定为现金收据强制发放行业,单笔10万韩元以上的现金交易,即便客人没有要求,经营者也必须发放,否则将按未发放金额的20%加征滞纳金。这不仅适用于堂食营业额,外卖、打包结账中的现金交易也同样适用,因此按支付方式逐一核对是非常重要的。
餐饮店的营业额结构特点
堂食营业额+打包·外卖营业额分渠道汇总,统计较为复杂
外卖平台结算金是扣除手续费·促销费后的实际到账金额,容易被误认为营业额漏报
现金营业额与刷卡·外卖平台营业额一样,属于国税厅交叉核对对象
属于信用卡销售税额扣除(发放金额1.3%,简易征税经营者为2.6%,年度限额1,000万韩元)对象,上一年度收入金额超过7.5亿韩元时属于诚实申报确认对象
兼职·厨房帮工的日薪每日15万韩元以内免税,超出部分才需预扣预缴(实际税率约2.7%)
核心经费处理项目
食材费(肉类·水产品·蔬菜等原料成本)
外卖平台中介手续费·支付代理手续费
打包容器·一次性用品费
厨房设备·冰箱等折旧
堂食·厨房兼职人工费
餐饮业专属节税要点 —— 视同进项税额抵扣
其他行业没有的、餐饮业专属的增值税退税制度
即使购入免税农水产品时没缴增值税,也能获得抵扣
购入蔬菜·水产品·畜产品等增值税免税原料进行烹调销售的,即使购入时没有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将购入金额的一定比例作为增值税进项税额进行抵扣。个人餐饮业经营者在计税基础2亿韩元以下区间可适用9/109的优惠抵扣率。
没有凭证就无法获得抵扣
在传统市场·水产市场等地方现金购买食材却不索要发票的情况很常见,但必须取得并保管普通发票·刷卡小票·现金收据中的一种才能作为抵扣对象。抵扣还设有依营业额规模而定的限额,并非购入越多就能全额抵扣。
常见问题
不同细分业态,税务要点各不相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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